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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18项举措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发布日期:2023-12-26
阅读量:494
作者:小黑播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5个方面18项举措,要求各地方、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实现“两条腿”走路。

  专家表示,加快构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对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要支持优势产业持续开拓国际市场,拓展丰富各类平台功能,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



  《措施》提出,着力破除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内外贸资源要素顺畅流动。商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通过持续不断的对接融合,使企业能够适应不同的标准规则,实现“两条腿”走路。完善体制机制、搭建共性平台、优化公共服务,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能力。

  《措施》提出,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地方和部门要加强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措施》提出,加强与境外港口跨境运输合作,鼓励航运企业基于市场化原则拓展内外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内贸企业“走出去”,还是外贸企业“转内销”,都需要好的渠道平台和针对性举措。要积极支持加快发展沿海和内河港口铁水联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提升物流便利性,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大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力度



  《措施》提出,推动高质量实施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拓展企业的国际发展空间。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在促进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上下功夫,持续推进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支持市场采购、保税维修等新业态发展。

  综合保税区作为对内对外双向开放并重的经济功能区,对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起到重要作用。《措施》提出,更好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加大内外贸一体化相关改革创新力度。

  专家表示,各地方各部门要多措并举、强化协同、加快创新,持续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服务内外贸市场渠道对接、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加快重点领域内外贸融合发展,助力企业深耕国内市场、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提质增效。

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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